發(fā)布時間:2009-05-08 08:55:00 訪問次數: 記者 李章軍 信息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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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份以來,由中央紀委、外交部牽頭,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外辦、監(jiān)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共10個部門,在全國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專項工作。200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專項工作情況,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專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
問:為什么《通知》特別提出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嚴格自律?
答:2008年以來,不少地區(qū)和部門的領導同志明確表示,減少或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出國(境)活動。但也有一些領導干部對公款出國(境)旅游問題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個別領導干部甚至帶頭公款出國(境)旅游。各級領導干部發(fā)揚艱苦奮斗精神,認真執(zhí)行中央有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guī)定,是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yǎng)、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的必然要求,對于戰(zhàn)勝國際金融危機嚴重沖擊,維護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通知》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要求自己,堅持從工作實際出發(fā)安排出國(境)任務,不把因公出國(境)作為福利待遇,更不得組織、參與各類公款出國(境)活動。
問:今年壓縮因公出國(境)經費20%,會不會影響正常的外交活動?
答:開展專項工作以來,因公出國(境)數量出現明顯下降。但我國的對外交流工作依然有效開展,取得一系列重大外交成績。鑒此,《通知》提出今年各地區(qū)、各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在近3年平均數基礎上壓縮20%,并相應減少團組數和人數。該措施是合理可行的量化指標,目的是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復考察,切實降低國家行政成本。壓縮20%的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不會阻礙正常的外交活動,更不會影響國家的整體外交。
問: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上有什么規(guī)定?
答:為強化預算約束和經費控制,從源頭上封堵使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歪風,2008年8月,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fā)《加強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就因公出國(境)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實行出國(境)經費先行審核、經費審核與外事審批聯動、因公出國(境)不得使用預算外資金、因私渠道出國(境)不得用公款報銷等內容作了嚴格規(guī)定?!锻ㄖ穼@些內容又作了重申和強調。目前,各地區(qū)各部門都在積極落實《通知》中對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的要求,財政部和審計署近期還聯合下發(fā)《關于壓縮2009年出國費等三項經費預算支出的通知》,對中央部門出國費等經費預算的壓縮方式和測算方法等作了詳細規(guī)定。
問:審批部門如何嚴格把關?
答: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因公出國(境)審批審核部門把關不嚴、監(jiān)管不力等問題,《通知》提出審批部門要清理、規(guī)范審批權限,完善審批程序,實行“誰審批、誰負責”?!锻ㄖ芬?,“審核審批部門要對出國(境)團組任務的必要性、報批材料的真實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嚴格審核”。
問:如何理解因公出國(境)團組要嚴格執(zhí)行批準日程?
答:公款出國(境)旅游花樣翻新,最突出的問題之一是一些團組不嚴格執(zhí)行批準日程,有的甚至編制兩套日程,一套虛列出國公務活動以騙取批準,另一套才是實際活動安排,主要甚至全部是觀光旅游?!锻ㄖ访鞔_指出,審核審批部門要對出訪團組是否嚴格執(zhí)行批準日程,以及完成任務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出訪報告進行評估;出訪團組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不得增加出訪國家、地區(qū),也不能擅自增加訪問城市。對違反規(guī)定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問:為什么《通知》提出要強化因公出國(境)團組派出單位的責任?
答:在查處公款出國(境)旅游案件時我們發(fā)現,一些派出單位的領導對所派出團組任務的必要性、報批材料的真實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沒有認真把關就盲目批準,還有一些派出單位的領導對派出團組在外活動情況不掌握,對是否完成出訪任務、是否取得出訪成果不作要求。對此,《通知》提出要強化團組派出單位的責任,實行“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這一措施旨在加強派出單位對所派出國(境)團組的監(jiān)管,使其認真履行職責。
問:為什么提出要嚴厲打擊旅行社及中介機構的違規(guī)行為?
答:在查處公款出國(境)旅游案件時我們發(fā)現,許多違紀出國(境)團組都存在通過旅行社或中介機構弄虛作假,購買或偽造邀請函的問題。許多單位與國外沒有任何聯系,但為了能出去“走走看看”,不惜高價購買邀請函。一些旅行社和中介機構推波助瀾。因此,《通知》指出,旅游、工商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監(jiān)管,嚴厲打擊旅行社及中介機構為因公出國(境)團組聯系或購買邀請函、編造虛假日程等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要取消其經營資格。
問:如何做好公款出國(境)旅游案件的查處工作?
答:要加大對公款出國(境)旅游案件查處力度。重點查處虛報出國(境)任務、通過購買邀請函騙取批準的案件;不執(zhí)行批準日程,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qū)或城市,繞道前往旅游景點游覽,延長境外停留時間的案件;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報銷持因私證件出國(境)費用的案件;黨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資金,由企事業(yè)單位出資或補助,向下屬機構或地方攤派出國(境)費用等案件。在追究責任時,既要追究出國(境)團組和審批部門的責任,也要追究團組派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要定期通報典型案件,對頂風違紀的予以曝光。對查處的典型案件要進行剖析,查找出國(境)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充分發(fā)揮查辦案件的治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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