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重視新時期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發(fā)布時間:2008-11-27 11:14:00 訪問次數: 中央對外聯(lián)絡部研究室 信息來源:《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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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產黨(以下簡稱越共)十分重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2006年4月越共十大修改通過的《黨章》規(guī)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基礎,是基層政治體系的核心。十大決議強調,“必須集中力量建設和提高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能力和戰(zhàn)斗力,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成純潔、堅強的基層組織。要大力革新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把基層組織建設能否取得重要轉變作為衡量黨建工作的標準和目標”。2008年1月14日-22日,越共中央十屆六中全會的主要議題之一,是研究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問題,通過了關于《提高黨的基層組織領導能力、戰(zhàn)斗力和提高基層組織黨員干部隊伍素質》的決議,并對新時期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進行了部署。
越共基層組織的組織機構和運作情況
截至2006年底,越共黨員人數310多萬,占全國人口總數約3.7%。越共的組織機構與政府行政組織機構相對應,包括中央、省(直轄市)、縣和基層組織四級,在全國有5.2萬個基層黨組織(其中,基層委員會2.1萬個,總支部委員會3.1萬個),還有20多萬個隸屬基層委員會的基層黨支部。此外,越共還在國外工作和學習的7000多名黨員中建立了72個基層黨組織。
在黨的建設中,越共堅持以馬列主義和胡志明思想為指導,把馬列主義與越南的實踐相結合,重視執(zhí)政黨的自身完善和發(fā)展,注重在實踐中不斷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20世紀90年代蘇聯(lián)東歐劇變后,越共受到較大沖擊,出現部分黨員退黨、入黨人數一度銳減等狀況。1989年前每年吸收黨員約10萬名,1991年僅吸收了3萬名;1992年起入黨人數有所回升。進入新世紀以來,越共吸收黨員人數逐年遞增:2000年吸收新黨員11.2萬,2001年13.6萬,2002年14.4萬,2003年14.3萬,2004年15.1萬,2005年16.9萬。2006年,越共吸收新黨員18.7萬多名,其中11.9萬在18-30歲之間,占總數的60%,黨員平均年齡已由50歲下降為47.3歲。
越共的基層組織分為五類:(一)鄉(xiāng)、坊(街道)、鎮(zhèn)的基層組織;(二)企業(yè)單位的基層組織;(三)行政機關的基層組織;(四)事業(yè)單位的基層組織;(五)軍隊、公安武裝力量的基層組織。此外,還有一些是合資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的基層黨組織。目前,各種類型基層組織的運作情況是:(1)在軍隊、公安武裝力量中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軍隊的基層黨組織實行政委制,政委擔任書記;公安武裝力量實行首長兼任書記的機制,第二把手任副書記,負責部隊建設工作。(2)鄉(xiāng)、坊、鎮(zhèn)的基層黨組織與本地區(qū)政治體系的行政組織機構相同。黨的基層委員會全面領導地方工作,設有專職干部。(3)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基層黨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的作用,幾乎所有基層組織的黨委書記都由機關、單位的第一把手擔任。(4)國有企業(yè)和國家參股的股份制企業(yè)的基層黨組織圍繞企業(yè)生產經營開展工作,支持企業(yè)董事會、股東會、監(jiān)事會和總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參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技術革新和拓展市場的領導工作,共同承擔生產經營任務和履行國家義務。
高度重視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越共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是分層次的統(tǒng)一領導,通過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體現出來的。越共作為執(zhí)政黨和惟一政黨,要帶領人民建設“民富國強、社會公平、民主、文明”的國家,除了中央確定的正確路線、方針外,更重要的是要靠地方各級黨委的組織實施,同時也要靠有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的基層黨組織。
(一)強調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zhàn)斗力的基礎。越共是由黨的中央組織、各級地方組織和基層黨組織構成的嚴密而完整的組織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基層黨組織是基礎,也是基層組織體系的政治核心。越共正是通過設立黨的基層組織,把每一個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使黨的基層組織置于黨的中央組織和各級地方組織的統(tǒng)一領導之下,從而保證了黨作為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而存在,保證了黨有統(tǒng)一的意志、統(tǒng)一的行動,保證了黨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二)指出黨的基層組織肩負著從嚴治黨的責任。越共黨章規(guī)定,越共尊重和發(fā)揮人民作主的權利,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依靠人民建設黨;團結和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在黨的各級組織中,只有黨的基層組織是容納了每個黨員在內的組織形式。每個黨員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生活和工作中,無論職務多高,資格多老,都要接受黨的基層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同時,基層黨組織既是人民充分發(fā)揮當家作主權利的執(zhí)行機構,也是黨員對基層政治體系的監(jiān)督機構。
(三)認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聯(lián)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越共認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在社會基層單位,與人民群眾有著直接地、經常地、密切地聯(lián)系,能夠直接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情緒和意見,及時向上級反映基層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黨的上級組織和領導機關,要靠黨的基層組織來了解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并以此作為決策的客觀依據;群眾也可通過黨的基層組織來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從而在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下,集中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推進國家建設。
(四)強調基層組織建設關系到黨的執(zhí)政基礎。越共指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執(zhí)政的組織基礎,也是黨最豐富和最可利用的組織資源。只有黨的基層組織,才能在各社會基層組織中起到協(xié)調作用,把各階層的人民團結進來,帶領和吸引周圍的群眾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執(zhí)政黨執(zhí)政的基礎是否鞏固,決定于人民群眾的支持程度。黨的基層組織在群眾中的形象,直接反映黨的形象。因此,黨要贏得民心,要鞏固執(zhí)政的組織基礎,就必須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從制度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越共歷屆中央委員會均就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和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素質問題作出過重要決議。越共曾于1988年6月召開六屆五中全會,專門討論黨建工作。1992年6月,召開七屆三中全會,集中討論新時期黨的建設問題,通過了《關于革新和整頓黨的決議》。1999年1月底,召開八屆六中全會第二階段會議,決定自1999年5月19日至2001年5月19日在全黨開展為期兩年的黨的建設和整頓運動。同年2月1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通過《關于落實八屆六中全會第二階段會議決議及開展黨的建設和整頓運動計劃》,對黨建和整頓運動作出具體要求和規(guī)定。這是越共建黨近70年來范圍最廣、時間最長的一次全面整黨運動。運動開始后,越共先后召開了全國干部工作會議、組織干部工作會議,以配合黨的建設與整頓運動。此外,越共還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實行干部、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頒布關于黨員19條不準的規(guī)定、關于干部和干部工作檢查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對中央歸口管理的黨員干部的檢舉信件的處理規(guī)定;各級黨委的主要領導人對本單位、本地方出現貪污腐敗承擔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實行單位建設工程招標和設備購置公開化制度和各級干部用車、住房、電話等標準規(guī)定;建立旨在堵塞漏洞、健全各項財政、資產和經濟管理的機制;認真執(zhí)行關于在基層、機關和企業(yè)實行民主制度的規(guī)定等。
2004年3月越共中央書記處頒布了“各級基層黨組織的職能、任務的具體規(guī)定”,以此作為開展黨的基層組織活動、制定各級黨組織工作制度的法理基礎和明確基層黨組織與基層政治體系中其他組織之間關系的依據。為從源頭上遏制官僚主義和黨內腐敗的發(fā)生,越共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如中央委員會工作制度、實行基層民主制度、財產申報制度、財政公開制度等。為保障黨內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還健全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制度、黨內選舉制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等。越共重視民主集中制建設,把它作為一個重要的指導思想加以強調。越共十大通過了適應新時期特點和需要的新黨章,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都要按照這一黨內根本法規(guī)辦事。
2007年2月3日,越共中央總書記農德孟在紀念越共建黨77周年紀念大會上,宣布在全國范圍內掀起“學習和實踐胡志明道德”運動,并把該運動與貫徹落實越共十大決議、進一步革新和整頓黨、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等緊密結合起來。這是越共在新形勢下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提高黨領導能力和戰(zhàn)斗力所采取的重要舉措,也是1999年越共開展全面整黨運動的繼續(xù)。
從目前的情況看,越共對加強黨的組織建設中存在問題的認識是清醒的,采取的措施比較得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據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公布的黨員情況報告,1994年達到“純潔、堅強”標準的基層黨組織僅占總數的30-40%,2002年這一比例增加為50-60%。越共八屆中央任期的5年中,平均每年受到紀律處分的黨員占黨員總數的1%。越共九屆中央任期的5年中,平均每年受到紀律處分的黨員比例已下降為0.6%-0.7%。越共十大后,新一屆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反腐工作,強調反腐敗無禁區(qū),號召中央和各級領導干部要在反腐敗斗爭中起表率作用,堅決、及時、公開懲治腐敗分子?!?/FONT>